單水反沖洗時,整體強度需≤20 L/(m2?s)(細砂層是 “短板”,以上層細砂不流失為前提);
氣水聯合反沖洗時,需 “先氣沖松動(強度 20-25),再氣水混沖(氣 15-20 + 水 8-12),最后水沖漂洗”,避免單一高強度沖擊。
若膨脹率<15%:雜質無法徹底清除(如濾料層幾乎不 “松動”,反沖洗排水渾濁度低但過濾后很快堵塞),需提高強度;
若膨脹率>30%:濾料層劇烈翻涌(類似 “沸騰”),細砂被沖至水面甚至隨排水流失(排水可見明顯砂粒),需降低強度;
最佳狀態:膨脹率 20% 左右(如原濾料層厚度 80cm,膨脹后 95-100cm),濾料顆粒在水流中 “緩慢翻滾”,無明顯上下竄動。
初始 1-2 分鐘:排水渾濁(正常,因截留的雜質被沖出);
3-5 分鐘:排水逐漸變清(從濁度 100NTU 降至 10NTU 以下);
結束前 30 秒:排水接近清水(濁度<5NTU),且無砂粒沉淀(可在排水口放容器接水,觀察是否有細砂)。
若排水持續渾濁(5 分鐘后仍>20NTU):強度不足,雜質未沖凈,需提高;
若排水清澈但有砂粒:強度過高,細砂流失,需降低。
正常:上層細砂(0.5-1mm)分布均勻,下層粗砂(2-4mm)無上浮,分層邊界清晰;
異常:若粗砂出現在上層(如觀察到 2mm 以上顆粒浮在表面),或細砂層厚度明顯減少(比上次檢查薄 5cm 以上),說明強度過高,需降低。
特征:過濾周期縮短(從 24 小時縮至 12 小時),出水濁度上升(從<1NTU 升至 1.5-2NTU),濾料層截留雜質多(以黏土、有機膠體為主)。
調整:在安全強度范圍內提高 10%-20%(如單水沖從 15 調至 17-18 L/(m2?s)),并延長反沖洗時間(從 5 分鐘增至 7-8 分鐘),確保雜質徹底沖出;若采用氣水聯合沖,可增加氣沖頻次(如多 1 次單獨氣沖)。
特征:過濾周期長(36-48 小時),出水濁度穩定(<0.5NTU),濾料層污染輕。
調整:降低強度至基礎范圍下限(如單水沖從 15 調至 12-13 L/(m2?s)),縮短時間(從 5 分鐘減至 4 分鐘),避免因沖擊力過大導致濾料磨損(尤其減少細砂不必要的翻動)。
特征:新濾料棱角鋒利,級配整齊,但易被沖擊流失。
調整:前 3 次反沖洗強度降低 20%(如基礎 15→12 L/(m2?s)),待濾料顆粒間摩擦力穩定(3 次后)再恢復正常,避免新細砂被沖失。
定期 “淺層反洗”:每周 1 次用低強度水沖(8-10 L/(m2?s))沖洗上層 10-15cm 細砂,減少深層濾料不必要的翻動;
檢查布水 / 集水裝置:確保布水均勻(如避免布水器孔眼堵塞導致局部流速過高),否則局部強度過高會沖壞濾料(需每月清理布水器);
定期篩分濾料:每年 1-2 次放空過濾器,篩分濾料(分離碎砂和混合的粗細砂),恢復級配結構,減少因級配混亂導致的 “不得不提高強度沖洗” 的情況。
不流失:以上層細砂無明顯流失為底線(排水無砂粒,濾料厚度穩定);
不混亂:保持 “上細下粗” 級配(分層清晰,無粗細砂混合);
能沖凈:反沖洗后排水清澈(濁度<5NTU),過濾周期和出水水質恢復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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